法医物证:
法医临床:
法医病理:
法医毒物:
案件受理:
电话/传真:
0898-66776063
地址:海口市龙华路海医一附院新门急诊大楼4楼
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校内:
0898-66963623
地址: 海口市学院路3号
案件受理时间:
周1-周5: 8:30-11:30
15:00-17:30
(每周4下午内部学习,不受理案件)
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,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 评定要求和方法。 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,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